大陆、港、澳、台居民进入香港证件规定
2014/08/02

  

  (一)大陆居民赴港

  1、中国公民持有效中国护照,自海外途经香港前往第三地者,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在香港过境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但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自内地途经香港,除应有联程机票外,还需持有前往国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可在香港过境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2、持有效中国护照并在港无不良记录的大陆居民赴港短期旅游、商务等,需事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赴港进入许可。

  (1)在以无长期签证的,

  ·《ID(C)936A表》;

  ·护照及以色列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张护照照片。

  使馆酌情颁发3个月1次或2次、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的访客进入许可。

  (2)在以有长期签证的,

  ·《ID(C)936A表》 ;

  ·护照及以色列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张护照照片。

  使馆酌情颁发3个月1次或2次、每次停留不超过1个月的访客进入许可。

  (3)在以有长期签证并在以居留一年以上的,

  ·《ID(C)936A表》;

  ·护照及以色列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以色列拥有固定工作或收入或正在就读的证明;

  ·3张护照照片。

  使馆酌情颁发24个月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的访客进入许可:

  3、赴港就读、就业、受训、投资、及定居的,须申请相应进入许可。此类申请须经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同意。申请具体要求请查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

  ·《ID(C)936A表》;

  ·护照及以色列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赴港就读、就业、受训、投资、及定居的相关证明文件;

  ·3张护照照片。

  (二)台湾居民赴港

  1、居住台湾岛内的居民,

  赴港或经港停留超过7天者,应持用香港入境事务处所发的《入境许可证》。有关手续由指定的航空公司代办。

  2、旅居国外的台胞,

  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并已办妥进入大陆签注(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及“台湾居民居留签注”)的台湾居民,途经香港可在港停留7天,无须办理香港进入许可。如欲在港停留超过7天,则需要在赴港前办妥香港进入许可。

  未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赴港的台胞赴港,须办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再办理赴港进入许可。

  ·《ID(C)936A表》

  ·旅行证;

  ·3张护照照片。

  使馆酌情颁发3个月1次或2次、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的访客进入许可。在港停留超过14天,须经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

  (三)香港居民返港

  1、如有下列有效证件之一,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1)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2)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

  (3)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ID);

  (4)香港身份证明书(CI);

  (5)回港证;

  (6)有有效回港签证、进入许可或批注的香港签证身份书(DI);

  (7)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

  2、护照遗失或过期者赴港

  (1)如果您的护照遗失或过期,但有有效的ID原件,可申请旅行证返回香港;

  (2)如果您的所有证件均遗失,应申请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

  (四)澳门同胞赴港

  1、持澳门特区护照或澳门特区旅行证,并同时持有澳门身份证不少于两年的澳门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过境香港,每次可在港停留7天。

  2、持澳门特区往港旅游证(澳门特区政府颁发的专门用往访香港特区的证件)的澳门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每次最多停留14天。

  3、持澳门特区旅行证,但其澳门身份证自签发之日起少于两年的澳门居民,可来我馆申请3个月有效、每次停留7天的一次或两次香港过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