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同胞申办旅行证
2014/08/02
港澳台同胞申办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代替中国护照使用的证件。
旅居以色列,未持中国护照的华侨、台胞,未持往返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同胞欲回大陆探亲、旅游、经商、定居人员可申请中国旅行证。
台湾同胞前往香港,需申请中国旅行证后再申请赴港进入许可。
* 填表《香港签证申请表》(ID812)或填写新表格ID(E)936A《Visa/Entry Permit Application Form》一份;照片一张。
1、提供证件和材料:
(1)台湾、香港、澳门身份证件或其它足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原件;
(2)来以签证证明或在以色列居留证明,如身份证;
(3)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4)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护照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有关照片的具体要求,请查看《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
2、办证方式:本人亲自办理。
3、费用及取证时间:
(1)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费用:120谢克。
*到馆申请:正常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可加急办理。2-3个工作日,另加收100谢克。
*大使馆仅接受现金,不接受个人支票,信用卡。
(2)定居旅行证
*应事先请国内亲友向当地公安局申请定居批准信。取得批准信后才可申请《旅行证》。
以上说明如有变化,以大使馆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