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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签证 / 入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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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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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签 证 /
入 境 许 可 简 介 依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处理涉港签证事务。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54条关于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的规定,有关外国人赴港签证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具体负责。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业、就读、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定居或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超过其可获豁签证的逗留期限,均须申领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虽然每宗申请会按个别情况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足以让持有人返回原居国家或所属国家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纪录,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特区的保安或刑事构成影响;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的负担等)。 香港入境处地址:Hong
Ko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 Receipt
and Despatch Unit, 2/F, Immigration
Tower 7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电话:852-2824-6111 传真:852-2877-7711 网址:http://www.info.gov.hk/immd/(可下载各种表格)
一、以色列公民(含以籍华人) 以色列公民(含以籍华人)持以色列有效护照,以经商或旅游为目的,前往香港停留90天以内,免办签证。 注:持以色列旅行证前往香港的人员需按正常途径办理入港签证。 二、中国公民 (一)未取得以色列居留权的中国公民途经香港,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在港可停留7天,不需办理进入许可。 * 超过7天,需经香港入境处批准。 * 为方便旅行,建议您提前办妥赴港进入许可后再启程。 (二)已取得以色列居留资格的中国公民前往香港,停留7天之内,不需办理进入许可。 *
超过7天,可向大使馆申请停留14天的赴港进入许可。 *
符合下列要求者,可申请每次14天的24个月多次有效进入许可:过去在港无不良记录;在以色列已经居住不少于1年;能提供足够返回以色列的证明;在以色列拥有固定工作或收入或正在就读。 *
超过14天,需经香港入境处批准。 三、在以色列的香港居民回香港 持下列有效证件之一者返回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1)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2)香港身份证明书(CI); (3)英国国民(海外)护照; (4)回港证; (5)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6)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 (7)香港签证身份书(DI) 注:DI上必须有有效的回港签证、进入许可或批注。 * 护照或身份证过期或遗失者赴港,需经香港入境处审批。本人须亲自到中国使馆办理赴港申请。应填写:申请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申请表(Declaration
of Identity for Entry
Purposes);提供过期的证件原件、遗失证件的复印件或香港出生证;附2X2英寸照片一张。 四、台湾同胞赴香港 (1)居住台湾岛内的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已取得进入大陆的加签(加注),来往大陆途经香港,7天之内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或经港停留超过7天者,应持用香港入境事务处所发的《入境许可证》。有关手续由指定的航空公司代办。 (2)旅居以色列的台胞赴港或途经香港来往内地,须持有关证件向中国大使馆申请《中国旅行证》,并同时办理三个月一次或两次有效、停留7天的赴港进入许可。 五、澳门居民赴港 持《外籍人士护照》(Passporte
Para
estrangeiros),并持两年有效期以上澳门身份证的澳门居民进入或过境香港,7天之内免办签证。超过7天,须经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 六、其他国家公民申请香港签证 请参阅香港入境处网址:http://www.info.gov.hk/immd/,进入
Topical Information,Click HK
Visa。 七、申请香港签证(进入许可)须提供的的材料 (1)《香港签证申请书》(Hong
Kong Visa Application
Form)(ID812)或新表格 ID(E)936A; (2)2X2英寸照片一张; (3)有效期6个月以上并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 * 根据情况,领事官员将要求申请人出示其它有关证件。 (4)费用:120谢克。 * 支付现金,不收个人支票和信用卡。 * 须报送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的申请,须另汇联络费80谢克。 八、签证(进入许可)的有效期及办理时间 (1)签证有效期一般为: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2)属使领馆自行审批,正常办理需4个工作日。 * 根据需要,申请人可以申请加急。 * 需转送香港入境事务处,无加急,签发时间需1个月,有时时间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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