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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签证 / 入境许可
2004-09-20

香 港 签 证 / 入 境 许 可 简 介
    依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处理涉港签证事务。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54条关于“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的规定,有关外国人赴港签证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具体负责。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业、就读、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定居或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超过其可获豁签证的逗留期限,均须申领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虽然每宗申请会按个别情况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足以让持有人返回原居国家或所属国家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纪录,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特区的保安或刑事构成影响;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的负担等)。
    香港入境处地址:Hong Ko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
                    Receipt and Despatch Unit, 2/F, Immigration Tower
                    7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电话:852-2824-6111
              传真:852-2877-7711
              网址:http://www.info.gov.hk/immd/(可下载各种表格)

    一、以色列公民(含以籍华人)
以色列公民(含以籍华人)持以色列有效护照,以经商或旅游为目的,前往香港停留90天以内,免办签证。
注:持以色列旅行证前往香港的人员需按正常途径办理入港签证。
    二、中国公民
    (一)未取得以色列居留权的中国公民途经香港,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在港可停留7天,不需办理进入许可。
    *  超过7天,需经香港入境处批准。
    *  为方便旅行,建议您提前办妥赴港进入许可后再启程。
    (二)已取得以色列居留资格的中国公民前往香港,停留7天之内,不需办理进入许可。
   *    超过7天,可向大使馆申请停留14天的赴港进入许可。
   *    符合下列要求者,可申请每次14天的24个月多次有效进入许可:过去在港无不良记录;在以色列已经居住不少于1年;能提供足够返回以色列的证明;在以色列拥有固定工作或收入或正在就读。
    *    超过14天,需经香港入境处批准。
    三、在以色列的香港居民回香港
    持下列有效证件之一者返回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1)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2)香港身份证明书(CI);
    (3)英国国民(海外)护照;
    (4)回港证;
    (5)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6)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
    (7)香港签证身份书(DI)
    注:DI上必须有有效的回港签证、进入许可或批注。
    *  护照或身份证过期或遗失者赴港,需经香港入境处审批。本人须亲自到中国使馆办理赴港申请。应填写:“申请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申请表(Declaration of Identity for Entry Purposes);提供过期的证件原件、遗失证件的复印件或香港出生证;附2X2英寸照片一张。
    四、台湾同胞赴香港
    (1)居住台湾岛内的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已取得进入大陆的加签(加注),来往大陆途经香港,7天之内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或经港停留超过7天者,应持用香港入境事务处所发的《入境许可证》。有关手续由指定的航空公司代办。
    (2)旅居以色列的台胞赴港或途经香港来往内地,须持有关证件向中国大使馆申请《中国旅行证》,并同时办理三个月一次或两次有效、停留7天的赴港进入许可。
    五、澳门居民赴港
    持《外籍人士护照》(Passporte Para estrangeiros),并持两年有效期以上澳门身份证的澳门居民进入或过境香港,7天之内免办签证。超过7天,须经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
    六、其他国家公民申请香港签证
    请参阅香港入境处网址:http://www.info.gov.hk/immd/,进入 “Topical Information”,Click “HK Visa”。
    七、申请香港签证(进入许可)须提供的的材料
    (1)《香港签证申请书》(Hong Kong Visa Application Form)(ID812)或新表格 ID(E)936A;
    (2)2X2英寸照片一张;
    (3)有效期6个月以上并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
    *  根据情况,领事官员将要求申请人出示其它有关证件。
    (4)费用:120谢克。
    *  支付现金,不收个人支票和信用卡。
    *  须报送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的申请,须另汇联络费80谢克。
    八、签证(进入许可)的有效期及办理时间
    (1)签证有效期一般为: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2)属使领馆自行审批,正常办理需4个工作日。
    *  根据需要,申请人可以申请加急。
    *  需转送香港入境事务处,无加急,签发时间需1个月,有时时间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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